
总局办公厅关于增强互联网药品医疗器械买卖监督工作的通知
食药监措施〔2017〕14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物药品监视治理局,新疆出产扶植兵团食物药品监视治理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撤消一批行政允许事项的决议》(国发〔2017〕46号)的请求,做好相干事中过后监管办法的连接工作,现就增强互联网药品、医疗器械买卖监督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监管义务。树立完美互联网药品、医疗器械买卖办事企业(第三方)监管束度,依照“线上线下一致”原则,规范互联网药品、医疗器械买卖行动。各地应按属地原则将平台网站纳进省级食物药品监管部分日常监视检讨范畴,监视平台企业落实进驻审查、产物检讨、买卖数据保留、共同检讨等任务和义务,实时处置违法违规行动。
二、加年夜监视检讨力度。各省级食物药品监管部分应将有互联网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行动的企业列进重点检讨对象,以互联网监测和投诉举报信息为重点线索,开展专项监视检讨,查处应用互联网不法售药、经营医疗器械以及供给不真实互联网药品、医疗器械信息办事等违法违规行动。
三、强化投诉举报处置。各地食物药品监管部分要联合当地现实,普遍应用当局网站、微博、微信大众,号等媒体加年夜网购药品、医疗器械平安等题目的警示宣扬,领导大众,准确花费;通顺收集、德律风等投诉举报渠道,对查实的违法违规题目依法实时处置,并实时答复举报人。
四、严格冲击违法行动。各地食物药品监管部分应结合有关部分和单元摸索树立互联网药品、医疗器械违法犯法线索排查、违法认定、证据固定、依法查处的有用机制,持续加年夜对应用互联网不法制售药品、医疗器械等违法行动的冲击力度。
五、鼎力推动信息公然。各地食物药品监管部分对打点的行政处分案件的信息实时公然。
六、强化监管有用连接。自《国务院关于撤消一批行政允许事项的决议》(国发〔2017〕46号)宣布之日起,总局不再受理互联网药品买卖办事企业(第三方)审批的申请;宣布之日前总局已受理的,将终止审批,并将申请资料退还申请人。省级食物药品监管部分应抓紧做好撤消行政允许事项的连接工作。
七、督促监管义务落实。总局将对各省级食物药品监管部分互联网药品、医疗器械买卖监管义务落实情形进行经常性检讨,并公然监视成果。
国发〔2017〕46号文件颁布撤消的药用辅料注册(新药用辅料和入口药用辅料注册)审批、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资料和容器审批以及医疗器械临床实验机构资历认定等三项行政允许事项的事中过后监管办法,总局将另行宣布。
食物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7年11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