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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北京大学第一医院皮肤性病科主任医师 王爱平
对于梅毒规范治疗非常重要,随访亦非常重要,梅毒患者经过充分治疗后应定期随访,包括全身体检和非螺旋体抗原血清学试验(RPR),以了解是否治愈或复发。
1.早期梅毒:治疗后第一年每3个月复查一次,以后每半年复查一次,连续2~3年。一期梅毒在1年以内、二期梅毒在2年以内RPR多数可转阴。如果RPR由阴性转为阳性或滴度升高4倍属血清复发,或有症状复发,均应加倍量复治。超过2年RPR不阴转者属于血清固定,如无临床症状复发,是否再治疗,根据具体情况而定。无论血清复发还是血清固定,抑或再治疗与否,应作HIV检查和神经系统检查,以便早期发现HIV感染或无症状神经梅毒。
2.晚期梅毒:治疗后复查同早期梅毒,但应连续观察3年。少数晚期梅毒血清可持续在低滴度上(随访3年以上)可判为血清固定。应作HIV检查、神经系统检查及脑脊液检查。神经梅毒要随访脑脊液,每半年一次,至脑脊液完全转为正常。
3.妊娠梅毒:分娩前每月复查梅毒血清反应,分娩后观察同其它梅毒。但所生婴儿要观察到血清阴性为止,如发现滴度升高或有症状发生,应立即进行治疗。
4.心血管梅毒及神经梅毒应由相关专科随访终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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