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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医疗健康”迎监管挑战 法律法规或将密集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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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5-6 14:13: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脚步正在加快。4月28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家卫健委等部委研究起草的《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继中央部署发展“互联网+医疗”后,该领域迎来的又一重磅顶层设计。按照《意见》,未来“互联网+”将与医疗服务、公共卫生服务、家庭医生签约、药品供应保障、医保结算、人工智能应用服务等诸多领域深入融合。
这意味着,在深刻变革医疗服务模式和患者就医行为的同时,“互联网+医疗健康”也正面临前所未有的监管挑战。
“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以来,今年或将是相关政策法规集中出台的时期。5月底前,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预计出台,而医疗电子信息的“确权”研究工作正在进行。
“国家队”先行
云端在上海,终端在手机,上传一张皮肤病的图片到手机APP上,点击“优智皮肤”AI辅助决策系统,系统很快得出结论:图片为色素痣的可能性是97%。
4月26日,在中日友好医院的国家远程医疗与互联网医学中心,皮肤病与性病科主任崔勇教授展示了人工智能应用于皮肤病诊断的成果。
一个月前,崔勇借助中国人群皮肤影像资源库(CSID),牵头全国500多家医院,共同开发并上线了我国首款“黄色人种皮肤肿瘤决策辅助AI系统”,率先将人工智能应用于这个领域的“互联网+医疗”。500多家协作医院已为该系统提供了20多万份多维度皮肤影像资源,成为“优智皮肤”深度学习的物质基础。
“基层医生对皮肤肿瘤诊断的准确率是很低的,借助国家远程医疗与互联网医学中心,该系统可以很好地帮助基层医生对皮肤肿瘤进行辅助决策。”崔勇表示。目前,该系统已可为全国广大基层医院皮肤科医生下载并在手机端使用。
“未来我们还将开发银屑病、白癜风等慢性病管理的AI系统,借助国家远程医疗与互联网医学中心的平台推广到全国。”崔勇说。
这3000多家医院也是中日友好医院远程诊疗网络覆盖的医院。自2015年以来,该院年平均远程会诊量超过5000例次。
实际上,将人工智能应用于临床辅助决策,只是“互联网+医疗健康”的一个方面。
目前,全国数万名疼痛病疑难杂症患者,通过中日友好医院疼痛专科医联体在家门口就可以获得便捷、高效、连续的优质医疗照护。
中日友好医院疼痛科主任医师朱谦介绍道,疼痛专科医联体目前已经发展成覆盖全国24个省市自治区的100多家医院的多层级的疼痛医疗网络。在促进分级诊疗和双向转诊的同时,还建立了慢性疼痛病疑难杂症的大数据中心,以提升学科水平。
中日友好医院呼吸与危重症医学科、中西医结合肿瘤科等领衔学科还建立了专科医联体,与区域医联体建设一起,共同推进分级诊疗模式,促进区域内和区域间医疗的协同发展。同时,APP、微信端预约挂号、自助缴费、候诊、结果查询、移动医护,全流程预约等“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早已让来自全国各地的患者享受到了就医便利。
中日友好医院院长孙阳表示,下一步,医院将进一步开放预约服务、拓展预约手段,缩短就诊等候时间;全面放开线上支付,为打通医保、新农合、商保等全面覆盖做好准备;推动自助服务,减少患者窗口排队;推进远程医疗,整合基础电信运营商4G、5G电信设施,建立以中日友好医院为核心的互联网远程医疗协作体系,打通远程医疗全流程;推进双向转诊、健康管理等,发挥“互联网+医疗健康”的“国家队”示范作用。
事实上,中日友好医院探索“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模式的实践,也正是近些年国家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缩影。
越来越多的医疗机构,正在用变革描绘着医疗行业未来的模样。
监管挑战
运用“互联网+”优化现有医疗服务,“做优存量”;推动互联网与医疗健康深度融合,“做大增量”,丰富服务供给。《意见》为“互联网+医疗健康”的发展明确了发展方向。而《意见》的审议通过,也意味着“互联网+医疗健康”之前的顶层设计正在加速“落地”。
按照《意见》, “互联网+医疗健康”将形成一个服务体系,未来“互联网+”将深入融合到医疗服务、公共卫生服务、家庭医生签约、药品供应保障、医保结算、医学教育和科普服务、人工智能应用服务等领域,涵盖医疗、医药、医保。
同时,从信息互通互享、建标准、制定政策等方面,给予“互联网+医疗”发展以支撑。
但“互联网+医疗健康”作为新生事物,在深刻变革医疗服务模式和患者就医行为的同时,也面临前所未有的监管挑战。毕竟其所提供的医疗服务质量,直接影响到人民群众的安全,所以,国家卫健委也明确,“鼓励发展,也要加强监管”。
“医疗质量安全和医疗数据信息安全是政府部门、社会各界最关注的问题。” 国家卫健委医院医管局副局长焦雅辉表示。
她进一步表示,我们高度关注医疗质量安全。一方面,允许依托医疗机构发展互联网医院,必须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医生的身份能够得到有效核实;另一方面,我们允许互联网企业进入到医疗健康领域,但同时必须要承担相应的责任,要求必须落地到医院,保证能够“看得见、摸得着”,否则无法追责。
“要避免魏则西事件再次发生。”焦雅辉说。
据了解,目前互联网医院分为两种:一种是传统医疗机构作为延伸服务开展的互联网医院,医疗机构可以使用互联网医院作为其第二名称;另一种是互联网企业建立的互联网医院,又分为有实体医疗机构的重资产互联网医院和轻资产互联网医院。
“我们规定,互联网医院要依托实体医疗机构,对其进行线上、线下统一监管。”焦雅辉说,对轻资产的互联网医院,要求其落地到实体医院,否则无法追责。
同时,互联网医院对医生的资质也有要求。
“对于医生的资质,现在全国已经建立了统一的医师电子注册信息库,连到国家政府网站,在这个库里大家都可以查询到全国所有的医疗机构、医生和护士的信息,任何人登录这个系统都可以查到。”焦雅辉表示,下一步,还要对医生在线诊疗进行身份认证,保证网上诊疗全程留痕、可追溯,并且全国要进行联网。
“互联网+医疗”参与主体多、涉及领域广,隐私安全风险高,所以明确责任主体就显得尤为重要,尤其是互联网企业应该承担的主体责任。
“一旦发生医疗不良医疗事件或者损害事件以后,除了主体医疗机构要承担责任以外,我们还要加大互联网企业举办的互联网医院的主体责任。通过加大主体责任,让互联网企业能够主动履责。”焦雅辉说。
政策法规
中央提出发展“互联网+医疗健康”以来,今年或将是相关政策法规集中出台的时期。
据了解,为保证互联网医院规范健康发展,国家卫健委正会同法律专家、信息和医院管理专家研究相关管理办法,预计今年5月底前出台,包括对互联网医院的界定、登记、注册和监管等内容。
此外,国家卫健委对医疗电子信息的“确权”研究工作正在进行,国家卫健委希望以法律法规的形式加大对医疗信息的保护力度。未来,患者的电子病历等信息归属医疗机构还是个人,以及谁有权利决定如何使用等,将有法规可依。
“通过‘互联网+医疗健康’来便民惠民,解决长期以来给患者带来的很多困扰,这方面的利好消息会越来越多。”孙阳说。
记者 孟庆伟 北京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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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9-2 18:05:37 | 显示全部楼层
一直在摸索,还是楼主厉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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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9-9 16:46:26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L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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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1-1 22:44:45 | 显示全部楼层
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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