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1、医学装备管理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卫生行政部门规章、管理办法、标准的要求,按照法律、法规使用和管理医用含源仪器(装置)。
9.1.1. 医学装备管理组织。医学装备管理工作应遵循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 9.1.2. 医院应确定一位领导主管医学装备工作。 9.1.3. 为保证医学装备的配置、采购、使用、管理的合理性,医院应成立医学装备管理委员会(或小组)。 9.1.4. 医院有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正确使用和管理医用含源仪器(装置)的制度与流程,有文件明示。 9.1.5. 管理与使用的相关人员均知晓制度与流程,能自觉依法正确使用和管理 9.1.6. 医学装备管理保障与安全保卫部门对医用含源仪器(装置)有定期安全和使用质量督查制度与管理流程文件,有督查记录,有安全和使用质量合培有效证书。 9.2、有医学装备管理部门,有人员岗位职责和工作制度,有设备论证、采购、使用、保养、维修、更新和资产处置制度与措施。 9.2.1. 根据医院功能,任务、规模、等级,在保证做好医学装备工作的前提下,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设立适宜的医学装备管理保障部门,职责明确。 9.2.2. 医院为医学装备管理保障部门配备相应的人员、设施、环境等管理保障条件。 9.2.3. 建立与完善人员岗位职责和工作制度,并健全落实保证机制。 9.2.4. 使用科室应确定一位领导主管本科室的医学装备管理工作,并建立健全专人负责制。 9.2.5. 承担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和持续改进方案”中相应的任务与责任,完成医院下达与其相关的质量与安全监控指标。 9.2.6. 根据医院功能任务、提供的服务量、服务范围、技术能力,制定发展规划与年度计划,有相应资源保障措施。 9.2.7. 有医疗设备的保养、维修与更新制度,并在工作中得到遵循。 9.2.8.建立健全医疗设备与耗材的采购(招标)制度,有专门部门或专人管理与实施, 9.2.9.工程技术人员(技师、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人员)占卫生技术人员总数的比例不低于 1%。 9.2.10 三级医院应建立论证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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