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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化检验] 为何妊娠糖尿病诊断标准更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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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15 22:48: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河北读者方女士问:我今年28岁,现在怀孕6个月,孕检发现空腹血糖为5.2毫摩尔/升,医生怀疑我有妊娠糖尿病,嘱咐我一周后复查。我不太理解,因为我以前了解到糖尿病的诊断标准是空腹血糖达到7.0毫摩尔/升,而我才5.2,为什么就属于妊娠糖尿病了呢?

北京协和医院内分泌科副教授李文慧解答:妊娠糖尿病作为糖尿病的一种特殊类型,诊断标准确实与普通的1型或2型糖尿病不一样。一般来说,妊娠女性需要在孕24周~28周常规筛查妊娠糖尿病,方法是做75克口服葡萄糖耐量试验(OGTT)。若结果发现空腹血糖大于5.1毫摩尔/升,或餐后1小时血糖大于10毫摩尔/升,或餐后2小时血糖大于8.5毫摩尔/升,只要符合三个条件当中任意一项,即可诊断为妊娠糖尿病。若是检查结果接近临界值,需要十分警惕,2周后再复查。非妊娠人群糖尿病的诊断标准为空腹血糖大于等于7.0毫摩尔/升;餐后2小时血糖大于等于11.1毫摩尔/升;有典型的“三多一少”症状且随机血糖大于等于11.1毫摩尔/升,三者符合其一即可诊断糖尿病。

为什么妊娠糖尿病的诊断标准如此严格呢?这是因为,妊娠妇女除了自身对能量有需求,还得供应胎儿生长所需要的能量,而这些能量只能来自母体的血糖,因此妊娠期血糖本身就应比非妊娠期要低。另外,母体的血糖会通过胎盘直接运输到胎儿体内,将血糖保持在较低范围,对胎儿胰岛刺激较小,使胎儿幼小的胰岛不必天天被母体流来的高糖血液所刺激,产生胎儿胰岛细胞增生,而后者正是新生儿低血糖、小儿肥胖和长大后肥胖乃至发生糖尿病的重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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